购物须知
1. 请妥善保管此购物凭证,以便处理售后问题及开具发票所需。持工贸友情卡、提货单、本商场礼券消费不再开具发票。退换货时须出具相应购物凭证。
2. 退换货的退款路径与购买商品时的支付方式相同。非现金方式支付的商品退款时不予退付现金。持银行卡购物发生退换货的到账时间请向发卡行咨询。
3. 所购物品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保持原质原样,且附件完整、齐全(含赠品),可在原柜台申请退换货。(有约定的商品和处理商品除外)
4. 以下约定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:食品、烟酒、黄金珠宝首饰、化妆/护肤品、卫生保健用品、工艺品、假发、贴身衣物、改制后的服装等。
5. 手机、微型计算机、家电、数码产品、感光器材、电脑及配件、钟(手)表等按国家相关三包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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